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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职能论文
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第1篇 行政权力能否合法、适当、有效地运行,直接关系着政府职能的发挥,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理应受到宪法的调整。宪法不仅确认行政权力存在的正当性和价值取向,而且提供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从根本上确立了我国服务行政模式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诉求。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地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此,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行政相对人,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建构服务行政法的法制体系,已经成为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中一个重要的现实课题。 二、政府职能的发展与服务行政模式的出现 政府职能是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政府的实质与政府活动的方向。政府职能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性质、内容、手段、价值取向等方面都会发生相应变化。 在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从巩固政权的目的出发,强调个性自由。对国家权力的恐惧是自由主义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为防止国家权力过分扩张造成对个人权利的侵害,自由主义对国家职能进行了严格限定,主要有国防、社会治安、税收等,另外还包括某些最低限度的公共机关和公共设施的维护(这被戏称为只需要三个官-军官、警官、税务官-的国家)。自由主义认为,应该将国家职能局限于维护个人自由所必不可少的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强调“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政府仅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自由主义法治时期,这种传统行政模式都是公共行政的主要类型。所以有人对此形容道:“直到1914年8月,除了邮局和警察以外,一名具有守法意识的英国人可以度过他的一生却几乎没有意识到政府的存在。”[②]在这种古典自由主义的理念下,所谓行政主要指“公共权力”的行使,体现为国家为了保障公共秩序而对个人自由所加的限制,国家的任务是保证公民社会的自由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的维护。因此这一时期的国家行政模式也被称为“秩序行政”、“管制行政”,单方性、命令性和强制性是其主要特征。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由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也出现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一部分人连生存都遇到极大困难。一些国家的宪法逐步引进并确立了“社会国家”(也称为“福利国家”)的理念,强调“使每一个人都过上人一样的生活”。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上,主要表现为对社会经济强者的经济自由权的积极限制和对社会经济弱者的“社会权”的保障。如《魏玛宪法》第151条第1款就规定:“经济生活的秩序,以确保每个人过着真正人的生活为目的,必须适用正义的原则。每个人经济上的自由在此界限内受到保障。” 与这种社会国家的理念相适应,人们对行政和行政运行模式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法国著名学者狄骥就认为:“这种公共权力绝不能因为它的起源而被认为合法,而只能因为它依照法律规则所作的服务而被认为合法。”[③]学者的论述中开始出现“服务行政”理念雏形。但正式提出“服务行政”概念与理论的是厄斯特。福斯多夫(Ernstforsthoff)。福斯多夫于1938年发表《当成是服务主体的行政》一文,明确提出了“服务行政”概念,认为生存照顾乃是现代行政的任务。[④]自此,服务行政的理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其内涵也获得极大的丰富。于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一股行政改革浪潮,形成了一场持续至今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重要价值导向之一是实现由‘以政府为中心’的重管制模式向‘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的公共服务模式转变。有专家对其意义作出高度评价认为:“服务行政是人类行政模式的一种人性回归,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⑤] 历史上这种由“秩序行政”向“服务行政”模式的转变不是偶然的,除了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原因之外,从行政自身的因素考察,最根本的原因是因为行政民主化的支撑。在传统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只是作为单纯的行政管理对象,扮演非常被动的角色,没有积极参与管理过程的任何权利和权力可言,没有(似乎也无需)体现民利和权力制约的行政管理制度安排和法律制度选择。随着20世纪下半叶在世界范围内出现的新一波民主潮流及其对各领域的影响,现代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实践中越来越多地增加了民主因素,特别是直接民主因素,公民参与行政成为新的制度价值追求和民主判断标准。公民不仅成为行政管理的客体(对象),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行政管理的主体,即可以通过行政民主的方式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使公民的意志得到更充分的体现,可以得到行政机关更优质的服务,甚至可以主动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某种服务。这与管制行政时期公民仅仅作为完全被动的管理对象,已不可同日而语。从这个角度而言,服务行政的实质就是民主行政。 这种世界范围内行政权力运行模式的转变,对我国行政管理实务与理论也发生了深刻影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卷入这一潮流之中。我国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由于国家特别是行政机关对可支配资源的垄断性占有,行政运行模式是一种典型的管制行政。行政权力的触角伸向了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政府职能的发挥出现了严重的异化。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政府逐渐从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领域退了出来,行政管理更多地强调社会公众的意志,政府行为更有效地回应公民的需求和利益,并对社会公众负责,逐步形成“服务行政”的管理模式。通过经济、政治、行政体制改革,强调社会调节机能的发挥,将一部分政府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去行使,力图改变原来政府机关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混乱局面,行政权力的运行立足于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上。 笔者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运行应符合适度、柔软、弹性、协调的要求。所谓“适度”,要求政府在发挥职能过程中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不侵入社会自主调整的领域,同时要完成本身的应有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所谓“柔软”,要求尽可能多采用一些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引导作用,调动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所谓“弹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灵活性和积极性,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关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所谓“协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尽可能征求和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让行政相对人尽可能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来,并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行政机关的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一句话,这就促使正义不仅成为正义,而且成为一种看得见的正义。 三、服务行政法的价值定位与制度框架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法治社会,引导人们行为模式的规范是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根据法律保留的原则,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行政管理需要法律的保障和调整。根据哲学的一般原理,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必然且必须反映客观存在的经济基础。与历史上的“秩序行政”向“服务行政”的变迁相对应,行政法也开始了转型发展。 传统的行政法,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本位,以秩序行政为中心来构建,其核心内容围绕着行政行为展开,所关注的是国家强制力的直接应用,所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对公民的管理和公民对行政权力的服从。这样的行政法被称之为管制行政法(或称管理行政法)。 服务行政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内容,不可避免地引起行政法内容的重大变化:一是行政法的价值取向更加强调行政的公共服务职能,弱化行政权力的管制职能,提倡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日益广泛地采用一些非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方式;二是由原来的权力本位转变权力与权利平衡基础上的权利本位,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人权,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呈现出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的民主化发展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服务行政法也就是民主行政法,行政民主是服务行政法的核心价值所在。 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本源。根据现代国家的理念,国家的一切权力皆来自于人民的授予,人民授予的权力应该服从于、服务于人民权利;但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以个体的形式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处于弱势地位,首先必须通过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从而有效保护公民权利,因此“行政法就是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这是西方控权论的主要观点。然而,服务行政法不仅仅是控权法,它更强调人的本位,注重公民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民主参与。从国外行政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在行政民主理念的引导下,直接体现现代参与民主精神的行政法律制度不断出现,如:立法参与,执法参与,审议会,陈述申辩,听证,民意测验……不难看到,这一系列民主化跃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行政程序和权利救济程序方面的制度创新。[⑥]这也是走向法治政府的必由之路和重要举措。 服务行政法的价值理念与我国宪法确立的人民政府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特别是通过2004修宪使得“人权入宪”以后[⑦],我国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救济过程将会更加重视行政民主的价值追求和制度创新,更加注重公民的民主参与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行政法的这种民主化进程也是服务行政法逐步确立、逐步取代管制行政法的过程。因此,“行政法的民主化进程”也可转述为“行政法的专制主义缓和与退缩进程”。 近些年来我国行政法民主化发展的制度表现丰富多彩,可以视为行政民主性逐步增强的成果,例如: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特邀监察员等主体制度的发展;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行为制度的发展;告知、听证、证据、公民参与等程序制度的发展;代表评议、行政申诉[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监督与救济制度的发展。这些制度或者直接赋予和保护公民的民利与其他合法权利,或者通过制约行政权力从而保护公民的民利与其他合法权利。这些行政法民主化进程的成果均为服务行政法提供了具体的制度支撑。显然,以行政民主化为基础的服务行政法,完全契合了加强人权保障的历史潮流和现实需要,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协调和统一,可谓“行政法的未来是强烈的服务化的未来”。[⑨] 服务行政法的制度架构也是建立在行政民主化的基础之上的,“行政民主”和“民主行政”是服务行政法律制度建构的最基本的价值内核,公民在行政过程中的广泛民主参与是服务行政法律制度建构的主线。从宏观的层面上来讲,服务行政法的制度架构主要包括如下要素:民主化基础上的行政立法制度;民主化基础上的行政执法制度;民主化基础上的行政司法制度;民主化基础上的监督救济制度。目前在这四个方面,我国行政法已出现并正在发生着一系列制度创新,逐步深入地体现了服务行政法的理念。例如在行政立法中的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制度;行政执法中的听证制度、申辩制度等,行政管理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作为替代、补充和高效手段的其他柔软灵活的行政方式,如行政指导、行政契约、非拘束性行政计划等非权力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行政司法中简化程序、减免制度等许多方便和服务于公民的措施;监督救济中的申告处理、复议申请和公开接受公民监督的举措等等。 四、服务行政法的现实课题与发展趋势 (一)我国服务行政法的发展面临的现实课题 虽然我国行政法初步确立了服务行政法的理念,在制度建设上也有所体现,初步建立起以民主行政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但是,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实施乃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过程,要使服务行政的理念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得以充分落实,需要法律制度、法律环境、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协调配合、共同作用。如果仅有制度的规定,而没有其他方面的共同的作用,则“徒法不足以自行”,只能算是“形式意义上”的服务行政法,我国要真正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服务行政法,尚需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也是经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加快步伐的行政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是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奋斗目标。具体而言,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认真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是: 1.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切实树立服务行政理念。行政法制确立后,大量的规范和制度是通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去具体实现的,因此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是否具有服务行政理念尤显重要。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经出现的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软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2.通过加强立法和行政立法来推进服务行政法律制度创新。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法律制度必须回应、适应这一变化,否则就会落后于现实。当下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中虽然有了一些体现服务行政的具体制度,但仍然有一些不符合现实需要的具体制度和做法未得到及时清理和调整,甚至有些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创设的具有行政专制倾向的具体做法还存在于行政实务之中。及时废止滞后的法律规范,推动服务行政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 3.进一步完善和切实遵守服务行政的具体制度。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些服务行政的制度,但还不够完备,例如行政公开制度只是在部分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行政公开的范围、方式等还没有在法律层面进行集中整合的系统规定;有些已经建立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修改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呼声已经引起了学界和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的制度要切实得到遵守,还需要完善违反制度规定的监督和责任机制,督促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 4.营造服务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活动不是孤立的行为,必须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各类民主监督制度。各级党委和人大对于行政机关的服务行政行为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违法行政行为要通过适当的方式督促纠正。公民对于行政机关的服务行政行为应予配合,在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的互动过程中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矛盾,通过相互协商和理解达成行政两造的一致。 5.重定政府角色,调整政企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服务行政法的发展也对政府职能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既要成为管理者又要成为服务者,政府在这双重角色中要恰当定位,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调整转变。这就难免涉及到与旧体制、旧机制的冲突,而此类冲突的解决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实现。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的目标,使政府成为行政法治意义上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和环境。为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调提出:要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要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加快思想文化变革,使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自觉配合服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我国服务行政法的发展趋势展望 从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看,21世纪前中期我国行政法在增强民主性和服务性方面会发生一系列深刻持久的变化:(1)基础理论方面:行政民主论有可能成为21世纪我国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而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2)主体论方面:表现为多元化、分散化、社会化,例如行政审议会的建立和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完善,第三者角色和行为效力的发展;(3)行为论方面:表现为行为方式的多样化、柔软化、简便化、参与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例如行政指导行为、行政合同行为的积极运用和规范化;(4)监督救济论方面:表现为多元化、多样化、系统化、民主化和便民化,例如规范化的行政怨情处理制度,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和抽象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更加便民的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补偿制度,等等。 参考文献: [①]参见该文件第3条、第5条、第6条的规定。 [②]A.J.P.Taylor,EnglishHistory,1914-1945,1.转见[英]威廉。韦德著,徐炳等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3页。 [③][法]狄骥著,钱克新译:《宪法论》,商务印书馆出版,1962年版。转引自陈俊著:《中关村科技园区立法之“服务行政”要论》,载《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④]参见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48页。 [⑤]沈荣华著:《论服务行政的法治架构》,载《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1期。 [⑥]例如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就通过许多行政程序和权利救济制度设计强调了服务、便民、参与、救济与效能的统一,这也是现代行政法对服务行政模式发展的回应。 [⑦]我们现在所说的“人权入宪”,是特指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相应的重要原则(例如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征用土地和私有财产应给予补偿的原则)载入宪法,进一步体现了在宪法层次为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提供更全面、更明确、更有力的制定法依据这一重要修宪目标,这对于我国人权法制和行政法制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进行详细论述的基础上,对如何转变教育管理行政职能这一课题给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教育 行政管理 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 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文化 高职 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育教学路径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7)01C-0045-03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在教W中融入企业文化的内容,使学生尽早知道及掌握企业文化内涵以适应企业的用人标准,有利于提高高职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以及就业和创业等方面的能力,从而为社会培养出一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本文将从构建课程体系、整合教材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加强实践教学以及提升教师素质等方面对企业文化融入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路径进行探讨。 一、构建融入企业文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加快职业素养教育,特别是基于企业需求和企业先进文化基础上的职业素养教育,是今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教育部“05方案”的规定,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使用的是全国统编教材,主要开设的课程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主要在大一年级开设,分上下两个学期完成;形势与政策主要在大二年级开设。随着高职院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开展,要求高职毕业生不仅要具备较高的职业技术能力,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教学体系和课程结构方面需作出相应的改变和调整,要整合高职教育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资源,在内容上贴近社会、贴近企业、贴近学生。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校企合作为高职院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高职院校应该邀请相关行业、企业等一线专家共同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的构建,根据行业、企业提出的岗位培养目标,听取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优化教学内容,吸收产业文化和优秀的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从而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比如可以通过开设优秀企业文化选读、企业文化与人的道德和修养、企业文化与高职学生职业素养等选修课程,加强高职学生对企业文化的了解,让他们认识到在校期间不仅要增强职业技能,也要注重增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以便他们今后更好、更迅速地适应工作岗位。 二、整合教材内容,在课堂教学中更多引入企业文化元素 当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使用的是国家统编教材,教学内容并无与高职院校教学相结合,缺乏针对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坚持开拓创新,形式和方法。” 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必须开拓创新,不断改进教育的内容,以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对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因此,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尊重教材、保证课程大纲不变的前提下,需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调整。通过深入挖掘优秀企业文化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将优秀的企业文化教育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切实提高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是加强高职学生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行为等方面的教育,把企业文化的安全、卫生、效率、质量、竞争、创新、服务、诚信等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去,提高学生的职业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正确的价值理念,使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培养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甘于奉献、服务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观念,养成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的好习惯,为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增加就业、创新创业教育等新内容。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形势,高职院校必须以培养合格职业人为目标,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的具有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及较高综合素质的创新创业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渗透融入各种优秀的企业文化,从企业文化中分析出企业对人才的要求,帮助高职学生明确努力方向,尽早确定今后就业的目标,为他们将来顺利实现就业做好充分准备。还要利用企业文化培养高职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此外,还要充分挖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创新意识教育功能,融入企业的创新理念,培养高职学生的创新思维及创新精神,让学生做好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提高创业的能力,从而为学生自身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同时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更加贴近职业、贴近学生,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亲和力。 三是结合高职院校开展“工学结合”工作环境的特点,在内容上从高职学生参与的实际工作的需求出发,通过加强企业文化的学习和教育,加深高职学生对社会和工作环境的认识,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岗位认识,使他们能够按照社会和企业的要求进行自我调整、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做到知行统一,提高高职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说服力。 三、结合企业文化改进教学方式方法 教学方法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普遍采用多媒体辅助形式进行,生动直观的文字、图片、视频、动画等资料,使得教学内容更加直观、清晰、生动和形象,有助于创设课堂教学情境。但是这种教学方法教师居于主导地位,教师以讲授、示范为主,缺乏与学生间的交流和互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大大削弱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此,要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有效地融入企业文化内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视频教学法、角色扮演和团队游戏等教学方法,加强师生间的互动性,充分发挥高职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一是在课堂教学中引入现代企业文化的典型案例,使学生感受企业文化的强大魅力。教师要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的实例,让高职学生深入了解企业文化的内涵,树立正确的企业文化观念,培养精益求精的职业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习惯以及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另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深入学生进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企业调研,要注意搜集学生在企业实习的实例,可以通过录制他们在岗位的实际工作情景等,在授课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播放给学生观看,同时给予讲评和让学生讨论,有效地增强他们对职业的感性认识。 二是采取以行动为导向的教学方法,如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在教学中通过创设不同的职业情境,让学生扮演某个工作角色,或者布置某项工作任务让学生单独或者以团队合作的形式完成,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和标准,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的职业责任心和职业荣誉感等。 三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介来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平台。随着网络、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微博、微信等新型网络媒介已经成为高职学生的主要信息交流方式,极大地影响着他们的思维与生活方式、价值观、道德观念乃至行为规范。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利用微博、微信的传播速度快、参与面广、形式丰富、互动性强等特点,以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引入优秀企业文化的经典案例,从而让高职学生深入理解企业文化的实质与内涵,从内心深处接受优秀企业文化。 四、充分利用实践教学渗透企业文化教育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 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有效帮助高职学生认识社会和了解国情,深化对理论知识的认识。《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明确指出:“高等职业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长效机制。”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要结合高职院校的特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构建企业文化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是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高职院校要将企业文化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纳入教学计划,建立合理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要求、流程以及考核方式,对高职学生参与实践进行量化管理,使企业文化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逐步规范化。 二是校企联合共建实践基地。《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 因此高职院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这一平台,通过建立校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实践基地,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新颖的实践活动。通过有计划地安排高职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参观、访问及顶岗实习,使高职学生感受企业文化、熟悉企业环境、体验工作流程,增强高职学生对企业团队合作以及制度化管理等企业文化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主动按照企业的要求努力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三是创新实践内容和形式。通过融入企业文化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首先,通过“探究式”的形式引导学生关注企业文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针对高职学生学习和生活、企业生产、管理、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各种问题,让学生组成小组开展调研,在完成调研后,要求学生撰写小论文或者调研报告,通过座谈、演讲、辩论或者沙龙等形式在课堂进行交流和分享。其次,开展“体验式”实践教学。如邀请企业专家到校开展企业文化相关讲座;开展职业道德知识竞赛、“校园模拟招聘”、校园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向高职学生传递当前社会、行业和企业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理念。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使高职学生能深层次地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并使其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团队意识等职业素质得以提高,增强学生适应未来的职业岗位的能力,从而缩短学生与社会工作的距离。 五、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企业文化素质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现代职业教育改革背景下,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专业知识、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还要结合高教教育的特点,认真学习高职教育理论,熟知行业、企业对人才需求所要达到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心理和职业标准等要求。但目前一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企业文化在高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师企业文化方面知识积累比较少,深入企业、行业继续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也比较少,对企业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人才素质结构了解不多,教师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企业文化素质,加强对企业文化的了解以及学习。因此,高职院校应依托校企合作单位,形成有计划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到企业锻炼制度,分期分批组织教师下企业考察、参观、学习和挂职等,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了解和学习企业文化及人才需求标准,了解和熟悉企业工作过程,厂规厂纪等,加强对企业的竞争意识、质量意识、效益观念和纪律观念的理解。此外,还要通过走访实习生、毕业生等,了解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了解不同行业对毕业生在职业中的各种要求,并在日常教学中把先进的企业文化传授给学生。 【参考文献】 [1]张晓谦.管理学基础教程[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11 [2]赵学通.高职院校文化使命:工业文化的传承与创新[J].中国高教研究,2013(9) [3]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文献选编(1949―2006)[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课题“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融入企业文化教育的研究与实践”(桂教高教[2014]15号);广西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立项课题“高职院校校园文化与企业、行业、区域文化的融合与对接研究”(桂职院[2014]175号)的阶段性成果 行政职能论文范文第5篇 一、企业文化融入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要性 1、更好地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 企业文化的广泛性教育可以避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理论化,避免空谈误企,在大学生基本道德规范教育的基础上,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真正为企业需求培养学生,把提高学生的素质作为总体教育目标。 一是企业文化教育使学生成长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让学生更为清晰的了解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让学生在工作中有了充足的挑战与希望,从而为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实现打牢了基础。 二是企业文化可融合不同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阶段性目标进行解读,教育涉及“团队精神”“狼性文化”等具体的理念,往往这些口号比较形象,容易给学生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同时,比较具体地对大学生毕业走向工作岗位提出了要求。 2、新形势下全面提升高职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紧迫性 在实地调查和访谈中我们发现: 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已成买方市场,供大于求,形势不容乐观,用人单位在择才用人方面出现的新趋势,主要表现在: 看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其思想品质、合作精神、团队精神、团队意识、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身心素质和社会协作能力成了用人单位希望大学生具备的两项最基本个人素质。 敬业精神和诚信观念也是用人单位重用毕业生的必备要件 。对专业对口有所减弱。过去,用人单位对专业对口的要求很高,故“用人所学”和“学有所用”成为潜在默契的定式。现在,用人单位更青睐于语言表达好,性格开朗,沟通、协调能力强,可塑性强,为人处事机灵醒目的高素质的毕业生。 如果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强化学生树立以“企业人"、“社会人”的形象完善自我,对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大有益处。 3、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高职学生的社会就业能力,可以快速完成从“学生”到“企业员工”的角色转换 在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中渗透企业文化教育,学生可以近距离地感受到优秀企业文化中的内涵、企业的人文精神,感知到企业对优秀人才的渴望以及体会企业中优秀人才的魅力,从而增强学生强烈的使命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激发起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兴趣和提高职业能力的理想。 二、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企业文化融合的途径 1、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定长期融入企业文化的规划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在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内容、选取教学方法中都要切实体现职业岗位的特点,渗入企业化的办学理念,在学生学习生活中营造企业化氛围,把行业和企业需求的各种技能素质贯彻于各专业教育教学环节中。 2、政治授课教师是培养学生对企业的文化认同感的传播者 长期任职专业教师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与企业实现“零距离”对接,将所得到的最新理念、信息注入教学工作中,不断地改进教学教法;同时邀请行业中层领导或技术能手到课堂上讲课,与学生互动,宣传企业文化;请优秀的毕业生回校园介绍自己成长的过程;学院定期或不定期邀请高水平的行业专家到学校进行专题技术讲座。 以最新的职业观念和技术来影响学生,使学生在课堂上就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触摸到市场的脉搏,及早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当然这一切要制定专门的奖励制度及措施,督促专业教师去企业,接“地气”,确保学院教师的教学不脱离企业实际,能把最新行业知识与技能传授给学生。 3、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落实企业文化传播 企业文化强调诚实、守信、创新、团队合作、社会责任等,都是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内容相衔接的。很多内容是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所借鉴、运用的。 这种融入形式要求: (1)在案例教学中,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尽量多运用学院对接的相关行业企业的实例,始终渗透企业文化的理念。 (2)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一章有关“理想信念”的内容中,将企业文化精神内涵与职业技能的内容进行相互融合,在第三章“人生价值”的内容中,学院加强了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文化教育教学比重,培养符合企业需求的价值标准的学生,在第六章“职业发展”的内容中,以专题化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企业、行业行为规范、职业素养等方面的教育。 (3)在第八章《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关于“经济”的内容中, 可以引入大量与学院合作企业的相关案例,把企业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政策融入教学过程中,在第十章有关“文化”的内容中,也可以把企业文化的基本知识以专题化教学模式进行宣讲。 4、让学生以实践教学环节为平台,积极倡导企业文化 实践教学是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传承企业文化的有效途径和载体。企业文化教育需要通过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了解企业文化,从而达到传承企业文化精神。 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环节,不仅切实提高了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率,特别是为知与行的统一提供了适宜土壤。实践证明,把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与企业文化教育的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具有许多优越性。 以往,我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组织过多种形式的社会调查,其内容和形式主要学习普通高校的经验,涉及的内容过于空洞和宏观,从学生写的调查报告和心得体会来看,无实际内容,或者过于肤浅,有部分学生甚至模仿或抄袭网上的相关文章。近年来,我们通过利用“顶岗实习”、“实训基地”、“订单培养”等校企合作的平台,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学生的心得体会、调查报告有了深刻的变化,写得更加实际,与企业文化精神联系更加紧密,说的都是肺腑之言。行政职能论文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职能论文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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